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学部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水平,加快推进学部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师范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苏师大委发〔2020〕17号),结合学部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部“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坚持依法依规决策。艺术学部须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全面落实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在决策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要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和科学民主决策。凡属学部“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须由学部党委会审核把关并经学部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学部党委书记、学部执行主任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共同担负主体责任。
第五条 学部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构。集体决策按照《江苏师范大学学院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六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艺术学部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学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民族宗教等重要工作;
3.学部高质量发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人才队伍建设及国际交流合作等战略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4.学部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制定与调整;
5.学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人事管理、学生管理、学位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对外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6.学部日常管理中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除;
7.学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重要调整;
8.学部招生、就业、实习实训和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事项;
9.教职工职称评审、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惩,以及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10.学部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以及信息公开事项;
11.学部重要资产处置与对外使用、重要办学资源配置事项;
12.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事项;
13.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事项;
14.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七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部党支部、系(教研室)、科级岗位及其他内设机构的人员调整和需要报送学校审批的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学部党支部书记、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科级干部的任免或推荐;
2.教职工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3.学部后备干部、人才的推荐、管理和培养;
4.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5.学部学位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或审定;
6.民主党派、党外代表人士在各党派任职人选的推荐;
7.学部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人选、学生社团负责人人选确定;
8.其他重要人事调整事项。
第八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部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国家、省、市、校涉及学部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
2.国内国(境)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含国际合作办学)重要项目;
3.涉及金额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重大社会服务项目和重大合资合作项目;
4.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资产处置、购买服务和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5.重大基本建设和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基建修缮项目;
6.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九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1.列入学部年度工作计划或相关文件管理规定的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2.未列入学部年度工作计划或相关文件管理规定的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资金支出;已列入学部年度工作计划或相关文件管理规定,但超原计划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资金支出;
3.其他大额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十条学部“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由分管领导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深入细致开展调研、征求意见、进行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提出初步意见或解决方案。内容涉及多个分管领导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由一位学部领导班子成员主办。
1.调整党支部书记、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科级干部人选,学部主任、党委书记、执行主任应充分酝酿、协商,并在会议研究决定前征求学部党委纪检委员的意见;
2.与师生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通过召开教代会(教代会执委会)、学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
3.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以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4.有关学术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学部学位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审议、评定,广泛吸取意见建议;
5.提交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主办人应在会前向学部党委书记、执行主任作详细汇报,并与学部领导班子成员充分沟通,相关会议材料须提交学部党政办汇总。原则上学部主要领导不知情不上会、班子成员会前不沟通不上会、会议材料不齐全不上会。
第十一条学部“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原则上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应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特殊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二条 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除应遵循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外,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议事规则:
1.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坚持一事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明确表态,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一般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学部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意见。如班子成员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有待核实的,除紧急情况下可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分析、论证后再作决策;
2.会议决定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内容,党支部书记、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科级干部等人选任免或推荐采取票决制,其他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3.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学生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并主动向学部主要领导报备。
第十三条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不得向外界透露讨论过程。
第十四条 学部党政办要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事项、决策参与人及其意见、决策过程、表决情况、决策结论等完整、详细记录,并将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表决票、决议执行情况等文字性资料存档。
第十五条学部“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由学部领导按分工和职责牵头组织实施,有关执行和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学部领导班子报告。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第十六条 学部“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涉密事项外,应当作为党务公开或部务公开的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十七条学部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督办制度,指定专人为“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落实责任人并做好跟踪督办工作,及时将执行落实情况向学部党委书记、执行主任汇报。
第十八条学部实行“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和督查制度。学部党委每年向校党委、校纪委报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并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九条学部实行“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违反议事规则,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的;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能够挽回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其他因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失误的,依纪依法分别追究责任。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于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实施办法由艺术学部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江苏师范大学艺术学部委员会
2026年8月12日
江苏师范大学艺术学部党委办公室 2026年8月13日印发
